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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

借款合同中只能约定担保人吗?

来源:章丘律师   网址:http://www.tzjdlaw.com/   时间:2021/11/29 14:11:17

  贷款合同由贷款人和借款人在贷款活动中共同签订。借款合同要规定的内容很多,但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人和债权人应签订担保合同。那么,我们是不是只能在借款合同中约定担保人呢?

  一、只能在借款合同中约定担保人吗

  不仅可以在借款合同中约定,也可以在合同签订后进行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的定义】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条 【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和反担保】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二、只有欠条起诉还钱可以得到支持吗

  首先,在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以订立欠条作为借款的依据,所以发现借款人不积极还钱,出借人起诉时法院会审查欠条。

  所以,通常上,只有欠条起诉还钱,经审查确认后可以被支持。

  其次,为避免被有心人制造虚假民间借贷关系来谋取不正当利益,损害一方的利益,当事人只有欠条,不能当然证明存在借款关系。

  因此,实践中,出借人起诉时可能要说明以下事项:

  1、借款的原因;

  2、借款时间;

  3、借款地点;

  4、借款的款项来源;

  5、借款的交付方式;

  6、款项流向;

  7、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

  所以,法院审理借款纠纷案件时,会结合以上因素以及证人证言等证明确实存在借款关系。而出借人只提供欠条,法院经审查发现不符的,那么将难以确认存在借款关系,最终出借人可能拿不回欠款。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知道,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债权人可以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设立担保物权。因此,担保不仅在借款合同中可以成立,在其他民事活动中也可以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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