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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

有哪些劳动争议处理机构?

来源:章丘律师   网址:http://www.tzjdlaw.com/   时间:2021/11/29 11:22:32

  通过劳动行为建立的关系在社会上屡见不鲜,但容易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劳动争议和劳动纠纷频发。涉及相关劳动争议时,当事人可以尝试通过协商解决。如果解决不了,需要交给相关经办机构办理。

  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有哪些

  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我国目前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主要有: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在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领导下,负责调解本企业内劳动争议的群众组织。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企业行政代表和企业工会委员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推举产生,企业行政代表由企业行政方面指定,工会代表由企业工会委员会指定。调解委员会主任由调解委员会在其成员中选举产生,其办事机构设在企业工会。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及其组成,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协商决定。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不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县、市、市辖区设立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本行政区域的劳动争议。设区的市、市辖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工会代表、政府指定的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的代表组成,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

  (3)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也担负着处理劳动争议的任务。劳动争议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予以受理。

  综上所述,由于劳动争议的情况往往比较复杂,我们应该合理考虑什么样的机构才能有效处理问题,以避免问题难以解决的尴尬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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