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安昭

联系我们

姓名:胡安昭
手机:13573778848
电话:13176660288
邮箱:hulvshi888@126.com
证号:13701201010851302
律所:山东百脉律师事务所
地址:济南市章丘区明水铁道北路齐鲁村镇银行斜对过金钥匙开锁三楼(社区卫生站南5米院内上楼)

首页: 律师文集 > 经济纠纷> 正文

经济纠纷

基金费用与税收

来源:章丘律师   网址:http://www.tzjdlaw.com/   时间:2017/1/20 10:43:45

 基金费用投资基金同购买商品一样,购入之前,必先问价。投资者除了要知道自己买卖基金时应交纳的费用外,基金管理人代投资者投资证券需要收取的各种费用也应当称为投资者关注的对象。因为,清楚基金公司的各种收费,是基金投资计算成本的重要一环,如有失误,买卖基金或日后赎回时,便有可能蒙受损失。 基金运营费用 基金管理人的报酬 管理费管理费是指支付给实际运用基金资产、为基金提供专业化服务的基金管理人的费用,也就是管理人为管理和操作基金而收取的费用。管理年费通常从基金的股息、利息收益中,或从基金资产中扣除,不另向投资者收取。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托管人为保管及处理基金资产而收取的费用 基金上市费用 上市基金支付交易所的上市费用(封闭式基金) 证券交易费用 买卖有价证券的手续费 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中期和年度公报及公开说明书的公告、印刷制作等费 基金持有人大会费用 召开年会基金持有人大会花费 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运作费运作费包括支付注册会计师费、律师费、稽核费等。 基金运营费用计提方法、标准及支付方式基金运营费用指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管理费、托管费、其他费用等,这些费用直接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1)基金管理费,指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资产所收取的费用。基金管理人可按固定费率或固定费率     加提业绩表现费的方式收取管理费。业绩表现费指固定管理费之外的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的与基     金业绩挂钩的费用。按固定费率收取的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一定比例逐日计算,定期提     取。    l 每日计提的管理费=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2)基金托管费。指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资产所收取的费用,通常按基金资产净值的一定比例逐     日计算,定期提取。    l 每日计提的托管费=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3)其他费用。包括注册登记费、席位租用费、证券交易佣金、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     和持有人大会费等。 目前我国基金的管理费年率为基金资产净值的1.25~1.5%。基金托管费年率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25%。与发达市场的平均费率水平基本接近。 上述基金营运的费用及收费方式等都将在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中公布。 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  经营证券投资信托的基金管理人不完全等同一般的法人公司。从客观上讲,管理人不过是个委托代理机构,其本身并没有经营信托财产的实务。它只负责基金资产的日常投资和操作。基金资产由信托人名义持有,由投资者最终拥有。运用信托财产投资证券所创造的收益,除扣除一定的管理费和保管费用及其他费用后,应按投资者的投资比例分配给基金单位持有人。税收上,鉴于证券投资的特殊性(即收益的来源只有一个渠道--信托财产),为支持基金业的发展,各国和地区的税法一般都规定管理人免税。投资者在取得基金分配的收益后所需缴纳的所得税,可由基金公司代缴,也可由投资者自缴。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和法人的义务,同时也是投资人投资的成本因素,投资前应该了解的有关基金的各项税收政策。   目前我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1998年8月6日财税字[1998]55号)来征收有关基金投资方面的税款。具体为: (一)营业税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在2000年底以前暂免征收营业税。 3.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买卖基金的差价收入征收营业税;个人和非金融机构   买卖基金单位的差价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二)印花税 1.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按照4‰的税率征收印花税。 2.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企业,下同)买卖基金单位,在1999年底前暂不征收印花税。 (三)所得税 1.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   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个人投资者买卖基金单位获得的差价收入,在对个人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个人所得   税以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企业投资者买卖基金单位获得的差价收入,应并入企业的应纳   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以及企业债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和发   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分   配股息、红利、利息时,不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对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国债利息、储蓄存款利息以及买卖股票价差收入,在国债利息收   入、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收入以及个人买卖股票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所得   税。 5.对个人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企业债券差价收入,应按税法规定对个人投资者征收个人所   得税,税款由基金在分配时依法代扣代缴;对企业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债券差价收入,   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从事基金管理活动取得的收入,依照税法的规定征收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以及其他相关税收。

电话联系

  • 13573778848
  • 13176660288

扫扫有惊喜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