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安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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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开车故意撞人判定标准和量刑是什么?

来源:章丘律师   网址:http://www.tzjdlaw.com/   时间:2022/9/28 10:25:54

  如果行为人开车故意撞人,可能认定为故意杀人罪。那么,开车故意撞人判定标准和量刑是什么?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开车故意撞人判定标准是什么

  1、开车故意撞人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2、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必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并且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3、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

  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本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开车故意撞人是什么罪

  1、故意开车撞人的,如果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伤情的,会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造成被害人死亡的,构成故意杀人罪。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案例:

  一男子夜宵店内与人发生口角,不顾公共安全,一怒之下驾车撞人,致使多车受损,多人受伤,日前,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被告人姚某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

  被告人姚某开车至夜宵店,因故与雷某发生口角之争,二人在纠扭过程中致使夜宵店老板受伤,雷某趁机离开厨房到了夜宵店外面。姚某也离开夜宵店开车向雷某乘坐面包车加速倒车,直至姚某倒车撞向雷某乘坐的面包车后才熄火停车,姚某在倒车撞向雷某车辆过程中,发生多车受损、多人受伤的事故,经鉴定,多人所受伤程度均为轻微伤,车损价值共计16650元。

  该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姚某在夜宵店与他人发生纠纷后,驾驶机动车在公共场所随意冲撞,致多人受伤、多车受损,其行为危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姚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本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姚某积极赔偿并与部分被害人达成协议,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故该院对被告人姚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

  以上就是关于开车故意撞人的认定,故意开车撞人的,如果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伤情的,会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造成被害人死亡的,构成故意杀人罪。如果有什么问题,您可以找相关律师帮忙处理,以上就是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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