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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韩国消费者保护院

来源:章丘律师   网址:http://www.tzjdlaw.com/   时间:2017/1/26 11:24:43

    韩国消费者保护院(以下简称KCPB)是根据1987年修改的消费者保护法,于同年七月一日成立的,隶属国家财政经济部。是带有一定行政职能的特殊公益法人,院长由总统任命。  一、宗旨  通过保护消费者的基本权益并实现消费生活的合理化,推动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职能  1、与消费者洽谈,并补偿损失(2001年受理咨询和投诉约34万件);  2、对使用的商品、接受的服务和安全性等进行试验、调查;  3、对与保护消费者有关的制度和政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4、为实现合理安全的消费生活提供咨询;  5、实行与保护消费者有关的教育和宣传;  6、为提高国民生活水平,进行综合性的调查研究。  三、组织及人员  KCPB实行理事会制。下设纠纷调解委员会、监察委员会、五个职能局(生活经济局、消费者安全局、纠纷调解委员会事务局、纠纷调解1、2局)、四个室(宣传室、监察室、企划管理室、政策研究室)、一所(试验检查所)、两个中心(消费者情报中心、虚拟消费者中心)。共有工作人员246人。  四、2001年主要工作  做为领导21世纪消费者的主权并综合推行保护消费者政策的机关,主要是适应随着“21世纪消费者主权宣言”和“消费者保护法”的修改而面临的新的消费环境。  1、 面对消费者保护法的修改,补充各种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新内容  为搞活回馈制度,做好这方面的基础工作;为加强保护地方消费者的权益,各地方自治团体设立“消费生活中心”;为提高调解纠纷业务的专业性,增加“消费者纠纷调解委员会”的人数等;  2、加强保护薄弱阶层及地方消费者的活动  为了与汉城和汉城一带的消费者相比处于环境恶劣地方的消费者推行和支援活动。(把统合消费者民愿情报系统连接到地方自治团体、增加地方消费者纠纷调解委员会的开会次数等);  3、加强对专门服务部门的调查和补偿损失的功能  为了在医疗、法律、金融等专门服务部门建立专门的、有效的补偿损失业务体系,设立专门部门,确保专门部门的专业性工作开展并提高质量水平;  4、积极适应电子商务等数字时代的消费者保护问题  为了更有效地解决虚拟消费者问题,设立一个专门部门,即虚拟消费者中心。(综合实行如开发有关电子商务的政策、调查研究、监视市场、提供情报等项业务);  5、扩大能保护消费者更高水平的安全的基础性工作  为了落实回馈制度,引进报告缺陷情报制度,劝告实行回馈制度,命令紧急回馈制度等;准备在2002年7月1日施行制造产品责任法;在因特网上和在线(24小时)上从报告危害情报的机关及消费者收集各种危害情报,并正在建立能双向交换信息的程序“消费者安全网(CSN)”  6、加强国际交流活动  以主要成员的身份参加OE①消费者政策委员会、IMSN(监视国际交易网)、国际消费者法学会等国际会议。与日本国民生活中(NCAC)定期举办有关保护消费者论坛。第一届论坛:1999,12月(韩国,汉城);第二届论坛:200l,5月(日本,东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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