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安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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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

风险投资机构的国际合作模式

来源:章丘律师   网址:http://www.tzjdlaw.com/   时间:2016/12/21 10:43:44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逐渐发展,风险投资的运作已经超越了国家的界限,逐步进入了国际融合的时代。目前世界各国风险投资业的双边和多边合作已经成为一股潮流。
  (一)各国间的合作
  1、以色列国家投资公司。该公司由以色列政府、美国政府和一些犹太富人出资,更类似于招商银行,但也大量投资于处于创建时期的公司,美方伙伴一般负责推销。
  2、爱尔兰软件开发基金模式。爱尔兰政府选择软件行业作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战略的重点。他们与美国有关机构联合建立了风险基金,组织爱尔兰的软件人才将美国成功的商业软件欧洲化。这些德语化、法语化的软件已在欧洲大量销售,从而使爱尔兰成为欧洲重要的软件出口国。
  3、日本的日美金融公司。众所周知,日本公司在尖端技术方面的创新能力不强,为克服这一问题,他们便与美国的风险投资家合作,建立联合投资公司。由后者根据前者的期望,在美国特别是硅谷地区,寻找符合其要求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收购,从而实现对该技术的买断。待该技术可以市场化时,将其移植到日本,发挥日本公司生产组织能力较强的优势,进行大规模生产。
  (二)国际金融公司
  该公司是附属于世界银行的一家私营公司,旨在通过投资于成员国的私营部门,促进它们的经济发展。该公司是世界上最大的直接以贷款和股份形式向发展中国家私有企业投资的多边组织。该公司共发起了36个风险投资和私募证券基金,主要投资于一些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小企业。这些基金一般在所投资企业中占 20%~30%的股份,寻求25%左右的年回报率,基金一般委托给专业投资公司管理。国际金融公司的其他角色还包括为成员国风险基金的建立提供建议,评估市场,寻找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员,设计基金结构等。如该公司曾应土耳其政府的要求,起草了该国管理风险投资基金业的法案,该法案于1994年通过。公司机构的设计则通常包括税赋效率、法律形式、基金投资者的地位、基金管理与管理者报酬分离以及投资战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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