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安昭

联系我们

姓名:胡安昭
手机:13573778848
电话:13176660288
邮箱:hulvshi888@126.com
证号:13701201010851302
律所:山东百脉律师事务所
地址:济南市章丘区明水铁道北路齐鲁村镇银行斜对过金钥匙开锁三楼(社区卫生站南5米院内上楼)

首页: 律师文集 > 律师随笔> 正文

律师随笔

民法典中解除合同若对方拒绝怎么处理

来源:章丘律师   网址:http://www.tzjdlaw.com/   时间:2022/3/10 11:10:01

一方不同意解除合同的,但符合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等,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但需要及时通知合同相对方。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行使解除权的程序
解除权是当事人以单方的意思使合同失效的权利,按其性质来说,不需要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同意。《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对行使解除权的程序作了规定:
1、通知对方。
当事人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的,在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如果选择解除合同,应通知对方当事人;发生法定情形而使当事人享有解除权的,解除权人如果选择解除合同,同样也应通知对方当事人。在这两种情况下,合同从通知到达对方当事人时起解除。
2、对解除合同存在异议的,可请求法定机构解决。
当事人一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对方后,对方不同意解除合同的,可向法院起诉或依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请求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对于这些有效裁定,当事人必须执行。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遵守特别程序的规定

电话联系

  • 13573778848
  • 13176660288

扫扫有惊喜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