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安昭

联系我们

姓名:胡安昭
手机:13573778848
电话:13176660288
邮箱:hulvshi888@126.com
证号:13701201010851302
律所:山东百脉律师事务所
地址:济南市章丘区明水铁道北路齐鲁村镇银行斜对过金钥匙开锁三楼(社区卫生站南5米院内上楼)

首页: 律师文集 > 离婚纠纷> 正文

离婚纠纷

离婚协议中如何约定子女抚养费?

来源:章丘律师   网址:http://www.tzjdlaw.com/   时间:2021/11/29 14:18:08

  现实生活中,说到离婚,最重要的是妥善处理孩子的抚养和抚养费的支付。在我国法律中,离婚协议中如何规定子女抚养费?

  一、离婚协议中子女抚养费如何约定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具体数额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一般情况下不抚养孩子的一方不需另付教育费、医疗费。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孩子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地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收入的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但是在实践中具体数额的确定,不可机械的套条适用,可应根据当地生活水平和孩子的实际开销做一定的调整。

  另外,即使孩子的抚养费法院判决当中已经确定了,这也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改的。如:原定的抚养费根本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了;如:因子女上学或身体患病远远超过了预期的开销等等。

  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承担部分或全部必要的生活和教育费用,费用的数额和期限由双方约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具体规定同上。

电话联系

  • 13573778848
  • 13176660288

扫扫有惊喜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