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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

离婚的房屋补偿什么时候支付?

来源:章丘律师   网址:http://www.tzjdlaw.com/   时间:2021/11/29 14:19:25

  协议离婚是夫妻离婚的方式之一。协议离婚的,应当签订离婚协议,约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离婚相关问题。离婚登记后,离婚协议生效,那么约定离婚的房屋补偿什么时候支付?

  一、协议离婚的房屋补偿款什么时候付

  夫妻协议离婚的,如果离婚协议书有约定的,按约定时间支付房屋补偿款。如果没有约定的,办理离婚登记后,当事人就可以主张房屋分割补偿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协议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离婚协议公证是公证机关依法证明夫妻双方为解除婚姻关系而就子女抚养、财产处理等事项签定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离婚协议公证不是证明其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是证明双方为解除婚姻关系而就离婚的合意、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签定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离婚协议必须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离婚协议公证的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薄》;

  2、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

  3、离婚协议中所涉及到的财产所有权证件和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明:

  4、离婚协议书及财产处分清单;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知道,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约定离婚时,并没有明确规定房屋分割赔偿金的支付时间。离婚协议有约定的,按约定时间支付房屋补偿。没有约定的,离婚登记后,当事人可以要求房屋分割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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